女子离婚20多年户口仍挂前夫公房 征收拿200万后反悔
成婚时住在男方的公房里,离婚后同住一个
2026-07-26 19:16:57 颁布
起源:证券之星
作者:胡元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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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婚时住在男方的公房里,离婚后同住一个屋檐下,女方户口仍挂在这里,这套公房面对征收,赔偿款应该若何分???
刘先生的爷爷奶奶留下了一套公房。昔时刘先天生婚后,老人把屋子腾出来给他做了婚房,承租人也调换成了刘先生的名字。二十多年前,刘先生与前妻和谈离婚。由于住房难题,两人约定:前妻与女儿住大间,刘先生自己住小间。就这样,两人虽已离婚,却仍在统一屋檐下生涯了几年。
后来,前妻带着女儿搬走了,还把住过的房间租了出去。而刘先生一向住在这套屋子里,一住就是二十多年。
刘先生和律师交谈
征收来了,和谈签了
前妻却反悔了
前段功夫,这套公房被征收了。
刘先生和前妻、女儿在征收组屡次协商,最终达成了一份书面和谈:前妻与女儿一共拿二百多万,剩下的征收赔偿款全数归刘先生。
双方签了字,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定了。
没想到,前妻过后提出 “被骗了”,要求重新宰割征收赔偿款。她的理由是,签和谈时以为赔偿款总额只有三百多万,底子不知晓现实是五百万,所以和谈存在“重大误会”和“显失平正”,要求撤销和谈,重新按昔时离婚和谈约定的居住面积比例来分钱。
刘先生前妻得知赔偿款总额有五百万后反悔
律师解读:和谈合法有效
反悔没有凭据
面对前妻的说法,律师给出了明确判断:这份和谈不存在重大误会,也不存在显失平正,合法有效,不能撤销。
第一,征收信息都是公开的,不存在“不知情”。
房屋征收的赔偿尺度、评估了局、总额组成等均会依法公示。律师以为,刘先生的前妻和女儿作为和谈当事人,在征收组屡次协商的过程中,齐全有机遇相识全数信息,此刻说“不知晓总额是五百万”,既不切合事实,也难以获得司法支持。
第二,前妻享受过福利分房,不属于同住人。
公房征收赔偿款,准则上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。而同住人的认定有三个硬性前提:户口在册、现实居住一年以上、本市无其他福利性质住房。
律师暗示,刘先生的前妻,昔时她父亲单元分屋子时,她自己就是配房人员——这属于典型的福利分房。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人员,不能认定为同住人;;;痪浠八,前妻正本就没有资格分这笔征收款。
律师分析
第三,公房赔偿不是按居住面积分的。
律师以为,前妻和女儿想按昔时离婚和谈约定的居住面积比例来分钱——这个设法在司法上是站不住脚的。公房征收赔偿款的分配,凭据的是同住人资格,而不是谁住了多大面积。前妻连同住人都不是,天然谈不上按面积分钱。
第四,女儿的情况比力特殊。
女儿昔时随母亲住在公房里,后来外公单元分房时,她也被列入了配房人丁。但其时她尚未成年。
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司律例则:未成年人随父母共同受配公房,并非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住房福利,而是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。因而,准则上不影响其成年后作为同住人获得征收利益。所以,女儿或许率会被认定为同住人。
第五,和谈内容平正合理,不存在“显失平正”。
综合来看这套屋子
起源——爷爷奶奶传下来的;;;各方的贡献——刘先生作为承租人持久居住、治理房屋;;;居住情况——前妻早已搬走多年。
因而,二百多万元给前妻和女儿、渣滓归刘先生的分配规划,并不存在显著的利益失衡。
律师提醒:家庭内部门配和谈是各方真实意思的暗示,一旦具名确认,就对各方产生司法约束力。过后以“重大误会”“显失平正”为由反悔,法院不会等闲支持。
起源:新闻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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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纂:刘怡天 校对:廖裕倩